鹤峰法院:迅速出击 异地划拨 基本解决执行难
(通讯员 胡爱民)近日,鹤峰法院迅速落实州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督办会议的精神,对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和正在执行中的案件进行清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迅速执结。6月29日,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快速出击,异地划拨,顺利执结一起恢复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谷某系鹤峰县水泥厂下岗职工,被执行田某、冉某系夫妻,均为鹤峰县太平镇人,现迁户至湖南省花垣县。田某、冉某于2002年向谷某借现金,并约定还款期限,但逾期未还,谷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人偿还借款谷某本金及利息。
文书生效后,田某、冉某并未按其履行,谷某向鹤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两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2015年10月20 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该院在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和正在执行中的案件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冉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凤岗油甘埔营业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行分别有存款,且需两笔存款才够本案执行标的。由于该行在查控系统中未开通划拨和冻结功能,经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后,执行干警分两批分别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和湖南省花垣县,于次日对冉某的两笔存款实现同时划拨,共4万余元,使该案得以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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