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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阵势 这些人是犯了什么罪?

时间: 2016-09-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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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郑志青 钟俊 秦铭阳)9月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上午9时30分在鹤峰县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曹某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案件回放:

2013年8月2日8时,鹤峰县公安局接到电话报警:7月28日晚,曹某在走马镇新区其家中二楼给他人贩卖毒品。鹤峰县公安局于2013年8月2日对曹某立案侦查, 2015年4月27日下午,熊某驾车携带冰毒到达鹤峰县走马镇准备和曹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并当场在该车内查获到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260克。鹤峰县公安局根据被告人曹某的供述,分别于同年5月18日、5月22日将同案被告人唐某、董某、吴某抓获归案。5月27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鹤峰县公安局投案。9月12日,鹤峰县公安局根据被告人熊某的供述,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丽城花园,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5月,被告人曹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冰毒500余克;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唐某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冰毒300余克;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熊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冰毒200余克;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单独式者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冰毒200余克; 2015年3月至4日,被告人吴某先后两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冰毒200余克;2015年3月至4月,被告人董某先后两次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冰毒200余克;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钟某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冰毒100余克。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另行公告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