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化纠纷 定分止争促和解
时间: 2020-12-28 11:14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米慧彬)赊欠酒楼餐饮费6000余元,酒楼老板多次讨要未果。下坪法庭联合下坪司法所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二人握手言和,化解了双方矛盾。
自2017年以来,刘某以公司名义常在鹤峰县中营镇某酒楼招待就餐,就餐费用也以签单方式结算,共赊欠6360元餐饮费一直未支付。该酒楼老板朱某多次向刘某讨要,但刘某以没有加盖公司公章、部分单据没有接待事由等理由拒绝支付所欠餐饮费,双方为此引起矛盾。
朱某于2020年12月25日向下坪法庭起诉要求刘某支付酒楼餐饮费6360元。下坪法庭接到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较为复杂,当事人双方又是老乡,为缓和双方关系,便将该案推送到乡综治中心,由法庭和司法所联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刘某主张单据抬头为公司名称,应由公司支付,朱某认为单据未有公司签章,仅有刘某签名,应本着谁签单找谁的原则,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且情绪极为不稳定,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稳定双方情绪,使得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下去,承办法官将二人分开单独做工作,待二人心平气和后再组织协商调解事宜,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鹤峰县中营镇某酒楼餐饮费6360元。下坪法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最终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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