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赴深山巡回办案,五里法庭为八旬老人从快解难
巡回开庭现场(五里乡湄坪村二组)
(通讯员 于平、罗昌途)9月27日上午,在离县城60余公里的五里乡湄坪村二组的农家小院里,鹤峰法院五里坪法庭审结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在立案17天后,终于为八旬老人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八旬老人老无所养,绝望之余上法庭
2010年7月,本案原告刘某甲之子刘乙在河北迁西县挖铁矿时不幸遇难,责任矿山支付死亡赔偿金32.7万元,该赔偿金应为原告刘某甲与被告龙某(刘乙之妻)等共有。
刘某甲现年83岁,几年前不慎将腿部摔伤,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为解决刘某甲养老及分割抚恤金,2011年6月10日,五里乡湄坪村村委会召集原、被告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由龙某赡养刘某甲,每年支付刘某甲940元作生活支用;刘某甲放弃分割抚恤金。但今年6月份以来,龙某拒绝支付赡养费,且不尽赡养义务,虽经村委会多次劝说、调解,但毫无结果。虽家丑不得外扬,但刘某甲无奈之余,于 2012年9月10日将儿媳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己应得的抚恤金份额8.1万元。
切身感受老伯苦,连夜入山办送达
9月10日下午5点多,五里法庭受理了该案,并立即办理了立案手续。虽已到下班时间,但承办法官看到老人老无所依,孤苦伶仃的现状,下决心在法定程序范围内,以最快的时间办结此案,于是法庭干警一行连夜驱车前往五里乡湄坪村给被告龙某送达应诉相关材料。前往潼泉、湄坪等村的道路路况很差,山路曲折,千回百转,稍有不慎,即坠入悬崖。当晚办完送达后回到法庭时,已经晚上10点左右。
再赴深山农家院,巡回开庭解纠纷
鉴于原告刘某甲年过八旬且腿脚不便,法庭决定在老人所在的湄坪村二组巡回开庭审理此案。9月27日6点30分,办案法官一行三人开始出发前往湄坪村,因路况差,上午9点20分到达,10点钟庭审如期举行。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乙生前与其兄刘丙有约定,刘乙负责赡养刘某甲,其兄刘丙负责赡养其母亲(已去世)。按当地风俗习惯,刘某甲另外5个女儿对父母无赡养义务。刘乙过世后,五里乡湄坪村委会为刘某甲决了低保,龙某认为刘某甲的生活并无重大困难,而自己与刘乙的两个孩子都还小,以后读书还需要花很多钱,故不愿分割抚恤金给刘某甲。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背靠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为其辨法析理,分析和权衡利弊得失;同时,热心村民也从不同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要亲人成仇人,失去亲人(刘乙)之后再失亲情。
最终,该案在办案人员、双方亲属、热心村民的积极劝说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龙某同意分割25000元抚恤金给原告刘某甲,原告刘某甲由其长子刘丙赡养。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露出久违的笑容。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共用17天,看到八旬老人终于老有所养,承办法官也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前往开庭地点
开庭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