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调解促执行,不辞辛劳解民忧
倾情调解促执行,不辞辛劳解民忧
(通讯员 胡爱民 李兵)
3月25日,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被告谭某于2010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谭某将位于中营乡八字山村四组的房屋及部分山林、土地一并作价40000元转让给周某,周某给谭某当即支付现金35000元,下欠5000元未支付,谭某父母居住的两间房屋未交付给周某。周某、谭某于2011年12月3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3年3月12日,周某、谭某因未交付的两间房屋发生纠纷,3月14日谭某切断了原有的供水管道,周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谭某交付房屋、恢复供水管道。
因周某的高龄父母居住在购买的房屋中,供水管道被切断,正常的生活难以维持。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水源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化解双方矛盾,59岁的老法官徒步一个多小时来到供水源头,经过一番仔细观察,确定要确保供水,只能用谭某承包田中的一股水源。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周某给谭某一次性支付下欠的5000元房款;谭某向周某交付现占有、适用的房屋两间;谭某恢复供水管道。
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3月25日,执行人员冒着大雨来到现场,敦促双方当事人履行文书规定的义务,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现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