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法院召开“我为营商环境做贡献”大讨论座谈会
(通讯员 陈丽)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品质营商环境,2021年2月8日,鹤峰县人民法院召开“我为营商环境做贡献”座谈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应勇同志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我省《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高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恩施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州中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鹤峰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规定》。
党组书记、院长朱华忠指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全院干警形成理论认知和思想自觉,准确把握营商环境内涵和外延的新变化、法治因素对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审判执行工作摆进去,全力解决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朱华忠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住“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到位。院庭领导要勇于担责,强化“一盘棋”的意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朱华忠强调,要审慎处理非法所得与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要狠抓审判效率,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加强审判管理,尽力压缩立案、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审慎使用司法强制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出实招,确保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不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朱华忠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反面典型,对司法办案活动中不作为和乱作为和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为,要从严追究、从严惩处,通过刚性约束,倒逼干警用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用严格的证据规则、规范的程序意识来调节经济关系、规范交易行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做更多的司法贡献。
院领导杨进东、娄国庆、黄延华、罗华忠、黄虹、冯本军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