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庭审
(通讯员 余美玲)2015年9月29日上午,在太平镇政府和太平司法所的大力协助下,鹤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太平司法所院子里进行了一场别样的庭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双方同为太平镇唐家村五组村民,原告向某的杨家坪大氽眼水田边有一块荒地,为便于抢收耕种,其与其他几户村民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后,决定修一条路。随后,由村委会出资,几户村民出工共同修建一条机耕路。被告李某甲之妻覃某认为该机耕路所占的地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曾多次阻扰。完工后,被告李某甲与其亲家等人将该路破坏。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恢复原状。
庭审前,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了现场,并做了相应调查笔录,仔细翻阅卷宗,做好充足准备。庭审当天,阳光强烈,秋日的阳光虽不像夏日那样炙热,可暴晒时间久了也不免有些灼热感,但承办人员的心里仍是暖暖的。旁听村民较多,承办法官秩序井然地做好庭审调查工作,处理纠纷的相关村委会和镇政府人员也作为证人出庭,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取得圆满成功。
旁听村民在听完庭审后,都发出阵阵喝彩,感慨人民法官不畏烈日依然坚持的伟大和耐心细致地做好普法工作。太平镇人民政府一领导黄某说到:“这样的庭审是最好的学习方式、普法措施,比看多少本书都有效果,今后可以采取更多这样的方式。”的确,土地纠纷方面的案件,来到百姓家门口庭审的话,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既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也有利于宣传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