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审理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钟俊、许茂林、郑志清)2014年10月23日,县人大组织10名人大代表,专门旁听了法院审理2起刑事案件。随后,县人大代表听取了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年来工作情况介绍,与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了座谈,并对2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审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而专门组织的一项活动。
上午9点整,随着一声清亮的法槌声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7日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于9点55分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午10时5分,法庭再次开庭对被告人韩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韩某自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间,先后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0.35克,非法获赃款350元,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于11时5分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其所得赃款。
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了对上述2起案件的公诉。这也是县检察院组织组织开展的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州、县检察院近30名检察官旁听了这2起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