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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强力执行维护残疾人权益

时间: 2016-08-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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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尹万中)日前,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利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仅用13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残疾妇女权益的案件,为残疾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0年10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女)与被执行人王某(男)经他人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于2010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亦无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

申请执行人黄某婚后患病致残。因家庭纠纷,丈夫王某于2012年10月起诉离婚,被鹤峰县法院判决不予准许。之后,夫妻一直分居感情没有好转。王某于2013年7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生活困难,酌情判令被执行人王某给予申请执行人黄某经济帮助费8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黄某遂向鹤峰县法院申请执行。鹤峰县法院迅速立案,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限其5日内履行,并做了大量的释明工作,但收效甚微。法院遂立即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在鹤峰县某银行有存款73000余元,执行局干警于当日对其存款进行了划扣,并将执行款如数交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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