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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收到了一份这样的“廉政监督卡”

时间: 2019-08-12 18:04 来源: 鹤峰县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今日,鹤峰县法院收到的这份“廉政监督卡”却解锁了廉政监督卡的一项新“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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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下午,鹤峰县法院收到了一份当事人寄来的廉政监督卡,工作人员正要移交给监察室办理时,却发现这并不是普通的廉政监督卡,而是一封感谢信。在“廉政监督卡”的廉政监督意见一栏当事人写道:“贵院受理湖南省湘乡市女青年叶某诉与鹤峰县中营镇男青年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5日在中营法庭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庭纪律严明,法官严肃认真。但原、被告双方意见冲突较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在中营法庭于平的带领下,三番五次的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意见得到统一,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原、被告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和在庭旁听的都十分满意。我们没举报,只有感谢中营法庭,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07年初,叶某和马某经人介绍相识,遂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1月20日,双方在叶某家举办婚礼,2008年3月31日,双方在湘乡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马某入赘到叶某家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4年共同修建了车库、杂物间共两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马某违背婚前承诺,未将户口迁往湖南省湘乡市,加之双方因其他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危机。叶某曾于2014年2月13日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马某离婚,后通过亲友及法官做工作调解及马某本人的承诺,叶某撤回了起诉。撤回起诉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马某于2015年农历正月初六离开叶某家,回到湖北鹤峰老家,自此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分居近5年,叶某因此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向鹤峰县法院中营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中营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于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共识,双方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遂写了这份“廉政监督卡”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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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鹤峰走马人,现任中营法庭负责人。2000年12月进入鹤峰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走马法庭副庭长、五里法庭庭长。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分别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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