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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用实际行动向“执行难”宣战

时间: 2016-08-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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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尹万中)历时一个多月,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奔赴太平镇茅坝村解决矛盾纠纷,为一起历经22个春秋的陈年积案圆满的划上句号。

1993年5月2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现已年满73周岁)签订了茶叶经营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杨某向被执行人田某提供厂房和机械设备等制茶,并拆借资金10000.00元给被执行人田某进行周转,被执行人田某则以每月250元的报酬雇佣申请执行人杨某为其提供劳务,并按照6%的年利率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利息,合同期为三年,期满后,被执行人田某应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借款。合同履行了一年后,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再未履行。为此,申请执行人杨某将被执行人田某诉至鹤峰县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通过对账确认,被执行人田某还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某利息及其他款项共计4100.00元,故本院据此判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某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债台高筑,女儿病殁等变故,致使本院执行工作断断续续,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权益也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6年4月13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为实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合理诉求,彻底解决该陈年积案,执行法官再次踏上征程。数次沟通中执行法官分别从理、法、情等多方面与被执行人田某劝导,最终田某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帮助下,被执行人田某取得了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谅解,并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今年来,鹤峰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会议精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动员部署,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以此为契机,穷尽执行措施,执行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案情敏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以实际行动践行“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