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 公正廉洁”
——执行法官高效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通讯员 刘思远)2021年3月1日,鹤峰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送来的锦旗,对执行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2014年12月28日,某置业公司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出卖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744507元。2015年5月3日,李某与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产权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李某购买的商品房以商铺形式委托给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为12年,由公司每年按购房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向李某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846031元。协议签订后,李某已将约定的商铺交与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由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置业公司从李某应付购房款中按每年6%直接抵扣,第三年租金由置业公司股东预留20%后以出具借条的形式抵扣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付的租金。2018年应付租金67683元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给李某,故李某诉至法院。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某置业公司和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执行法官通过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等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此案才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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