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时间: 2017-05-11 16:46
(通讯员 刘思远)“组合家庭,这不仅仅是两人领个证,登个记,同时也要承担很多社会家庭责任……”5月9日上午,鹤峰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向国武在中营法庭正审理一起家事纠纷案。
何某和陈某于2009年3月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今年4月,何某以陈某多次对其家暴为由,将陈某起诉至中营法庭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分别从家庭责任、婚姻自由、家庭和谐等方面劝导二人,对陈某家暴行为予以训诫,陈某当庭认错,承诺改过。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来,鹤峰县法院为切实发挥院庭领导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完善院庭领导办理案件工作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该规定严格规范了院庭领导办案流程,指明了办理案件的范围、数量、职责和权限,还要求院庭领导要起示范、指导作用,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讲评、编写参考案例等方式,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和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团队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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