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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小事 强制执行消隐患

时间: 2021-06-16 16:38 来源: 鹤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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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成功执结一起相邻损害妨免关系纠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身为同村的刘某与王某却因相邻关系闹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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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刘某为同村村民,两家原居住在一栋木房中,因木房年代较久成为危房,原告王某拆除自家居住的木房后,在原址修建了新房屋。被告刘某的一间半木房没有拆除,其木房向王某新建房屋倾斜,存在房屋和人身安全隐患。村委会和镇政府分别给刘某下达了拆除《告知书》和《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刘某既未按照通知拆除也没有对其木房修复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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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3日内消除危险,拆除其木房。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拒不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工作不仅要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也要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为修复双方邻里关系,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对刘某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解答疑惑、疏解不满情绪,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刘某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履行,鉴于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了早日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权益。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羁押室里,刘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并承诺改正错误,限期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拆除了危房,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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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执行局提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旦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必然被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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