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巩建国视察鹤峰县法院
鹤峰网讯(通讯员:敖慧颖)2015年10月22日,恩施州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巩建国一行在对鹤峰县贯彻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期间,专程到鹤峰县法院进行了视察。
在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座谈中,巩建国一行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昆刚关于全县贯彻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拥军将鹤峰县法院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向视察组一行作了汇报。近年来,鹤峰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件,审结41件,结案率为89.13%。案件主要涉及林权裁决、行政处罚、拆迁裁决、行政登记颁证、要求履行行政职责等类型。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3件(行政机关撤回申请1件),裁定准予执行22件,标的额43.06万元,准予执行率为100%。主要涉及工商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质量监督处罚等类型。
巩建国在充分肯定鹤峰县贯彻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要求鹤峰县在林权纠纷等问题上,要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以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治理,多做诉前协调和解工作。
座谈会后,巩建国一行专程来到鹤峰县法院,视察了在建的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通过法院审判管理软件系统查看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舒业树,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大彬以及法院在家院领导赵拥军、李红兵、杨进东、向国武、黄虹等陪同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