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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蜚语惹事端,法院调解促执行

时间: 2013-05-09 08:33 来源: 鹤峰县人民法院

   

近日,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成功调解石某与廖某、汪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石某与被告廖某、汪某均系鹤峰县中营乡人,廖某系汪某之女。2013318日,廖某因闲言闲语怀疑石某与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廖某将石某打伤。汪某得知此事后,赶往石某的店铺再次与石某发生身体冲突。随后石某报警,公安机关对廖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汪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百元。廖某及汪某的殴打行为导致石某住院8天,并导致石某价值1800元的手机损坏。石某要求廖某及汪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对各项赔偿按法律法规进行计算,阐明利害关系,辩法析理,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00元,赔偿原告手机损失500元,约定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次日,两被告将3000元执行款在法官的主持下交给原告,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