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法院被评为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
时间: 2016-03-15 20:09
近日,鹤峰县法院被恩施州妇联评为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
近年来,鹤峰县法院的女干警在院党组及妇委会的领导组织下,通过庭前调解宣传法律知识、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送法进学校、对妇女儿童的不良习气进行教育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在司法审判领域全力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据统计,鹤峰县法院三年来共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11件,判决被告人13人,其中强奸案件8件,判决被告人10人,七年以上3人,五年以上不满七年3人,三年以上不满五年2人,三年以下1人;强迫妇女卖淫案件1件1人,协助组织卖淫案件2件2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5人,通知鹤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8名审理时未成年的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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