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山涉雪只等闲 流动法庭便于民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思远 胡爱民)2014年12月22日,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在恩施市红土乡石窑社区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是湖南省龙山县人,现住河南省南阳市,被告易某是湖北省鹤峰县中营镇人,现住恩施市石窑社区。双方于2005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张某以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审判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感觉双方矛盾较大,没有调解和好可能,并定于2014年12月22日9时在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开庭审理。
22日8时许,眼看就到开庭时间,但被告易某迟迟未现身,审判员再次拨通易某的电话,易某声称:“家里有小孩需要照顾,且开的小店和养殖的牲畜也不能长时间离开人,所以不能来开庭,法院怎么判都行,我没有意见。”审判员了解到在前几天原、被告双方在电话中发生过争吵,易某突然说不能来开庭,虽然讲的情况属实,但更多的是对张某有抵触情绪,如果缺席判决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审判员遂决定到易某居住的石窑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审判员通过与石窑派出所联系,将流动法庭设在派出所会议室。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员在对整个案情全面了解的前提下,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审判员抓住双方的矛盾根源,让双方都站在关爱子女的立场上各让一步,两个人的婚姻走到尽头并不是哪一个人的错,应相互谅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好合好散,达成调解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