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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为民新乐章 弹好民生协奏曲 鹤峰县法院圆满执结天九农业系列涉农案件

时间: 2017-07-27 18:54

日前,涉湖北天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9名农民工工资,以及种植回收合同纠纷117案、劳务合同纠纷4案被顺利执行结案。这起关系数百农民切身利益、旷日持久的群体上访案得到有效化解。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股东间因经营管理发生龃龌导致公司停业

2012年,由周伟独资成立湖北天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驻地位于鹤峰县中营镇大兴河村,主营蔬菜、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销售,以及农作物种子零售、测土配肥服务等。公司采用基地加农户的模式进行经营,经营地以中营镇为主,辐射到周边其他乡镇以及宣恩县椿木营乡等地。2013年5月,周伟以厂房机械、冻库等实物资产和生产许可证、商标、国家级绿色认证等无形资产入股,聂兴成、王建、符鹏、贺梅分别以货币出资入股,其中周伟股份占30%,贺梅股份占10%,其余股东股份分别占20%。公司由此变更为股份制,由周伟任董事长。改股份制后经营的一年中,公司出现较大亏损,股东间为此发生矛盾,公司被迫停业。2015年3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介入调查,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经济犯罪。

公司停业后,农民工工资和周边大量种植户合同收购款无法兑现,一度出现多批次到省、州、县集体上访维权,有的甚至在省、州、县重要会议期间打横幅给党委政府施压。由于涉及群众众多,如果案件不及时处理,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稳定因素就如同随时可能引爆的火药桶。

 

“自古华山一条路”——适时引导群众选择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经过党委政府的悉心引导,19位农民工依法向鹤峰县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于2015年5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天九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217804.35元(其中工资145202.9元)。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天九公司没有自动履行,劳动监察部门遂于2016年5月26日申请鹤峰县法院强制执行。同年6月1日,鹤峰县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准予执行并立案受理执行申请。期间,与天九公司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的117案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的4案当事人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相继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执行标的总额达100余万元。

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对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包括部分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务在内,公司债务总额达250余万元。虽然公司帐面上没有支付能力,但公司冻库、动机、烘机、真空预冷机和直频流水生产线、干冰生产线、配肥生产线机械等固定资产超过债务额,没有资不抵债,破产条件不具备。执行人员遂责令天九公司变卖公司财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由于公司资产属于专业设备,一时之下,难于找到合适买家,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加之农民工、种植户时不时上访维权,所有压力骤然转向法院。

 

“柳暗花明又一村”——公司重整成为盘活企业保障民生的优先选项

天九公司成立以来,获得了政府核发的相关许可证,注册了商标,有5个国家级的绿色认证。公司营运期间的西红柿、西兰花加工贸易和配肥站经营效益很好,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营运基础较好,属地方阳光企业、明星企业。这些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盘活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基于这种思想,执行人员积极向县委及政法委汇报,得到县委及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强与中营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做好众多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化解他们的对立情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企业重整打下基础。

执行人员随后在中营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多次召集公司股东进行协商,达成公司重整融资发展、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分期履行种植回收合同款及其他债务的共识,使企业得到发展、保证债务清偿、促进地方农民增收。在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一些进展时,又生波折。公司厂房占地系农村集体土地,加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而公司能否顺利融资的关键在于土地性质。执行人员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大力支持。在中营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土地流转、变更性质工作。同时,执行人员乘热打铁,召集公司全体股东进行协商。2017年5月,周伟等4名股东将所持股份等价转让给聂兴成,由聂兴成成立独资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前,在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下,新天九公司完成了企业变更登记,已全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并与所有结欠收购款的种植户、劳务纠纷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作出了书面承诺,所有当事人自愿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只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生真正放在第一位,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用活用足法律手段,“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就必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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