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农家 温情审理暖民心
2022年3月18日10时许,在鹤峰县中营镇蒙古族村六组的一间民房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等围着烤火桌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一场别样的庭审活动......
被告人邓某某,年近八旬,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电话通知其前来领取起诉书时了解到,邓某某年纪八旬,腿脚不便,几十年未离开过居住的村落,加之近日鹤峰县连降暴雨,道路交通不便,让其前往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确实存在困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征得公诉机关同意后,决定前往被告人家中给其送达相关文书并现场开庭。
邓某某家住的鹤峰县中营镇蒙古族村六组位于鹤峰西北部,距离鹤峰县城约62公里,道路崎岖,承办法官一行在蜿蜒的盘山公路上颠簸了二个多小时才抵达邓某某家中,经过一番忙碌后,在邓某某家中布置了简易的庭审现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依次进行…..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邓某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已丧失劳动能力,考虑到邓某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其属于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建议公诉机关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公诉机关当庭调整了量刑建议,适当降低了对邓某某的量刑,邓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却是可以有温度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庭全体干警始终将总书记的要求牢记心中,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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