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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流动法庭成功调解九旬老人赡养纠纷

时间: 2020-08-05 19:15 来源: 鹤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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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琳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每个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020年8月5日,鹤峰县法院民事团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93岁老人裴某的养老问题。

裴某1927年生,育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多年来裴某一直与老伴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直到2019年老伴过世,裴某身体日渐衰弱,生活很难自理,生活起居遇到很大的困难,子女不在身边,随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裴某出嫁的女儿接到家中照顾照顾期间,裴某的三子女一起协商裴某的养老问题,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裴某无奈只能诉至院请求判令三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裴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便携式科技法庭到裴某家中开庭审理2020年8月5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裴某家后迅速布置好庭审现场,因案件特殊,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与裴某交流了解其心中的想法,同时与三子女沟通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通过三位子女释法析理,告知他们应该关心关爱自己的父母最终三子女就裴某的生活起居、病痛就医及以后的安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日按照该调解协议立即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了裴某的赡养问题,让其安心度过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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