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法院联合鹤峰县民政局共同出台五条意见高效推动婚姻登记服务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体验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3月1日,鹤峰县法院、鹤峰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离婚诉讼后婚姻关系证明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强化沟通联络、实现数据共享、明确工作职责等有效举措,切实解决再婚群众因出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两头跑难题,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意见》出台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经承办法官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向离婚当事人送达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由于生效证明有时限要求,不会随判决书一起送达给当事人,故当事人再婚时仍需到法院开具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自《意见》实施之后,经司法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再婚时,不再向婚姻登记处提供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完善离婚信息,精简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让登记结婚的再婚群众体会到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职责分工、机制运行模式、数据共享要求和沟通联络方式,为积极推动离婚诉讼后婚姻关系证明协作工作提供了运行保障。
鹤峰县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建立离婚诉讼后婚姻关系证明协作机制>的通知》,从构建外部循环、打通内部循环和实现闭环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法院内部责任分工,规范了生效离婚判决书管理和对外推送审查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由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之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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