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于平:扎根审判 无怨无悔
于平,男,土家族,1973年3月出生,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鹤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分别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1年被鹤峰县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20年“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该同志具有良好的自身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自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以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知难而上,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既有带领立案庭一班人脚踏实地工作的朴实作风,又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各项工作有声有色、如火如荼,取得了显著成绩。
政治坚定,忠实履职 于平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部门,他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他经常是将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时,注重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核查清楚。在工作中细致严谨,热情为民服务,做到文明办案。多年来,他一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做为一名法官,,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用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才能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这就是他对“爱岗敬业”的理解和诠释。 为人诚实,作风清廉 于平同志调到法院工作后,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持公正廉洁地办理每一起案件,从而养成了公正、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在办案过程中力求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真正做到阳光审判。多年来,该同志坚持 “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在庭内带头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时时自重、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 扎实工作,耐心办案 于平同志在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能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妥善地处理每一宗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每一起案件在开庭前,他都提出调解方案指导当事人庭前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反复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结后耐心做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2011年,在审理原告周红(化名)与被告张明(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在五里乡和走马镇来回奔波,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后,从情、理、法不同角度与双方交心谈心,给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后此案仅用5个小时就成功化解了该起民事纠纷。 多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请教,从而使他的审判业务和法律素养得到提升,在他自我严格要求下,注重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他抽调至院破产办参与审理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承办该破产案衍生诉讼案件36件,衍生诉讼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大部分案件涉及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及结算,这些案件均具有合同数多、标的额大、涉及领域广、矛盾突出等特点。如安能公司诉华清公司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3亿多元,各方提供的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达1000多份,对有些事实的认定还需审判人员在相关技术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实地踏勘,对有些争议还需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有些账目还需到相关银行、企业来回核对。为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尽早得到确认,他与破产专班一起克服了重重困难,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将案件审结,为湖北华清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赢得了时间。据统计,从2008年取得审判资格以来,他所承办的1291件案件无一起投诉、上访。 流动审判,便民利民 以老百姓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多年来,他总是把做好群众工作的观念灌输到干警心中,始终带领全庭干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做“服务型”法官。由于鹤峰县山大人稀,绝大部分村离法庭较远,有的村不通班车,为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多年来,该同志带领法庭干警始终坚持到村巡回办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司法服务理念。2018年11月,在办理陶某甲诉钟某、陶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两位当事人均居住在中营镇红岩坪村二组,原本该和睦相处,却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钟某一气之下用石头堵住了陶某甲的入户路。两家的纠纷经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陶某甲将陶某乙、钟某诉至法院,考虑到二被告年纪均70多岁,出行不便,故选择了在双方家门口红岩坪村二组墨汁岗集中安置点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也用真实案件为其他村民上了一堂法律课。除巡回办案外,继续利用电话、短信、腾讯QQ、微信进行案件送达、调解、开庭等,不仅提高了法庭办案效率,更主要的是减轻了老百姓的诉讼负担。 人间四月芳菲尽,流年弹指一挥间。如今该同志已青春不再,在多年的磨砺中收获满满:撰写的《浅论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一文荣获2011年《法庭内外》“枝江杯”有奖征文三等奖;2014年撰写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权与审判权关系研究》一文被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政法工作理论创新与实践》一书收录;制作的(2018)鄂2828民初480号被恩施州中院评为全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审理的(2019)鄂2828民初306号案件被评为2019年度全州法院“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