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维护七旬老人合法权益
鹤峰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父子四人间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爱民、罗昌途)父子四人间分家析产起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位儿子仍拒不搬出属于老父亲的房子。近日,鹤峰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七旬老人丁某家住鹤峰县容美镇,有丁甲、丁乙、丁丙等三个儿子,父子四人间因分家起了纠纷,多次争吵无法解决之余,老人丁某于2011年10月25日以分家析产纠纷将三个儿子诉至鹤峰法院,该院于2012年1月5日依法作出判决,对原、被告双方的房屋、债务等都作出了明确分配。
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继续占用着本已判属其父亲的8间房屋,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虽老人多次催促,仍拒不搬出已判归原告丁某的房屋。无奈之下,丁某被迫向鹤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分别于2012年7月30日、8月1日、9月10日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须知。在送达过程中,被执行人丁丙情绪激动、态度强硬,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执行员在多次与三被执行人沟通、交涉无效后,于2012年10月16日发出公告责令三被执行人在10月20前迁出占有其父亲的房屋。但三被执行人直至10月26日仍未迁出房屋。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依法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迅速组建专班,周密部署,对三被执行人占有其父的房屋进行强制迁出,让房屋重归老人所有。整个强制迁出过程井然有序,体现出法院较高的司法、执法能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