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时间: 2016-08-04 19:50

IMG_2775_副本.jpg

(通讯员 田恒新)近日鹤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权裁决行政复议一案,邬阳乡乡长作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与原告、第三人对簿公堂。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鹤峰县法院少有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原告认为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被告将本应属于其承包的林地划包给了第三人,多次找政府解决,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2015年,乡政府对其争议林地的处理决定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侵犯了其权益。2016年6月3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撤销邬阳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邬阳乡乡长及代理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认为在原告和第三人都有争议山林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由乡政府进行确权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本案将延期宣判。

老百姓起诉政府,说明我们在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问题;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依法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庭审结束后,邬阳乡乡长感慨的说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促使他们深入学习领会法律,有助于培养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qrcode_for_gh_308036110b18_258.jpg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