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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鹤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 2021-03-10 17:02 来源: 鹤峰县法院

2021鹤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1部门收预算安排情况

(二)2021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经费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鹤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院有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我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1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76人,退休人员41人,雇员制技术人员13人,聘用人员22人。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2021部门预算收入为2306.73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4.62%,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预算收入。

(二)2021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306.73万元,比上年度下降4.62%,其中基本支出1845.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548.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6.37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19%,项目支出461.5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6.28%。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845.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度相比减少1.19%,主要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部分主要原因是根据各级政府统一安排,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指出明细如下:

1人员经费1548.86万元,较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3%主要是为避免年中调整预算,在年初预算时根据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增加了预算经费。另外,2021年预计新招录公务员,需增加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包括基本工资295万元,与上年持平,津贴补贴3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5%奖金计440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增加6.0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费16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增加1.36%,其他社会社会保险缴费55万元,与上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8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增加2.54%,其中住房公积金13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8%退休128万元,较上年度相比下降1.56%遗属人员生活补助7.8,较上年度相比增加94.03%(涨幅较大的原因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的标准上调,且上调幅度较大)。

2)日常公用经费296.37万元,较上年度相比下降13.1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4.53具体支出明细包括:办公费1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4.11%水电费15万元,较上年下降40%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25%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下降10%租赁费3.6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会经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物业管理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福利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差旅费10万元,较上年下降50%劳务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其他交通费用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93万元,较上年下降30.79%。),较上年度下降10.62%其他资本性支出35.34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8.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新两台车辆,2021年没有车辆更新计划。

2.项目支出461.5万元,包括一级项目办案业务专项经费410.5万元和一级项目不可预见费51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6.28%,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2021年减少一个一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等相关政策规定压减开支。

1)办案业务专项经410.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85%。支出明细包括劳务费22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5%差旅费70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0%办公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邮电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专用材料费1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统一安排,2021年全省法院系统统一换装,增加换装经费。

2)不可预见费5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2%主要用于解决政策性变化、新进人员、突发事件及临时性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我院“三公”经费结合近几年支出实际情况,年初预算安排46.5万元,较上年减少62.5万元,下降57.34%,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205万元,同比下降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202056万元,同比下降25%。下降原因如下:一是根据年初预算要求,“三公”经费要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二是2020年我院更新两台车辆,车辆维修费及保险费能在上年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三是2021年我院没有车辆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大幅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经费情况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经费安排68.25万元,较上年减少22.75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没有公务车辆购置费。按省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计划安排UPS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等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35.34万元,较上年下降28.8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没有车辆更新计划。2021年预算新增资产主要用于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院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和聘用制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410.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长期目标为以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审执主业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下级单位,不存在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

(七)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经费。

四、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以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鹤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鹤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