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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前持枪抢劫作案,现今落网后被判刑8年

时间: 2021-01-21 11:31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陈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道酬勤绝不纵容。一起20年前的抢劫案于近日在鹤峰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伙同他人抢劫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追缴,并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1999年1月4日晚,黄某伙同田某、胡某携带菜刀等凶器窜至太平镇老水电站前,强行将路过货车拦停,持刀砍伤被害人段某兄弟二人并对其进行抢劫,后因有其他车辆经过,三人逃离现场。1月8日下午,黄某三人携带猎枪在沙园村与宣恩县交界路段,对过路货车司机再次进行抢劫,抢走现金两百元和手机一部。


      2001年1月13日,田某和胡某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刑罚,而黄某一直潜逃在外。直到2020年2月,公安民警接到匿名举报后,黄某才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持械抢劫作案两起,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黄某持枪、持械参与抢劫作案,其地位、作用与其他同案犯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黄某等人在共同作案中,致两名被害人轻伤,对黄某可酌情从重处罚。黄某在潜逃多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