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的门店被上锁 执行干警释法解难
(通讯员 张颖)7月14日上午,鹤峰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债权牵涉较多的房屋交付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房主终于能给自己的门店挂上门锁。
被执行人沈某于2015年5月1日与申请人刘某签订门店租赁合同,用于经营广州家具。按照合同约定沈某第一年应付租金16万元,但其以资金紧缺为由,在2016年8月25日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刘某租金5万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当刘某打算再次催促沈某付清租赁费用时,沈某已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门店也早已关闭。刘某多次经人打听才知,沈某在外欠了很多债务,无力偿还,人早也跑的无影无踪。
2017年5月10日,申请人刘某向鹤峰县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利,要求被执行人沈某偿清租赁费用、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享有自行支配的权利。立案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找寻,于5月18日终于与沈某取得了联系,但由于欠债太多,沈某不敢露面。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沈某同意约定时间地点积极配合处理此事。6月6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经协商,刘某同意沈某将门店内家具用于抵偿所欠租赁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可是租赁合同解除了,门店大门上的这么多锁怎么办?
后经执行干警询问得知,该门店大门的锁均由沈某其他债主所为,因其他债主无法找寻到沈某,为了不让自己的借款“石沉大海”,便在沈某经营的门店大门上装上了自己的锁。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19日上午,执行干警通知所有债主到场调解,对他们释明,要保护自己权益得以实现,需走正当法律途径,并对债权人发出通知,责令有私自加装锁行为的应当自行拆除,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再三劝导下,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愿意走正常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
7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协同法警来到申请人刘某门店,做好安排部署后,开始拆除挂锁。整个拆锁交付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刘某为门店权属归还表示感谢,安心的挂上了自己的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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