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倔强,诉讼中不可调 不放弃,执行中促和解
鹤峰法院网讯(通讯员 林定位)“法官同志,我知错了,实在是对不起你们呀,给你们添了这么多的麻烦,我愿意当场赔偿老李经济损失750元,并清除地里的茶树!”这是2011年11月21日发生在鹤峰走马法庭动人的一幕,也是办案法官从诉讼到执行始终不放弃,坚持采取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结合取得的成果。
刘某和李某均系鹤峰县铁炉乡三望村四组人,刘某的一块承包经营地与李某的一块承包经营地边界相连,2008年李某被其子女接到县城居住,由于经常回来不方便,李某就在其承包经营地里种上了杉树,刘某趁李某不在家将自己承包地与李某承包地的界址进行移动,侵占李某的承包地约0.3亩,毁掉了杉树并种上了绿茶,今年年初李某回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刘某清除茶树并赔偿经济损失,刘某不予理睬,李某只好将刘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办案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结论以及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证明都证明了刘某移动了界址,侵占了李某的承包地约0.3亩,可刘某仍一口咬定没有移动界址,一副无辜的样子。在勘察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刘某是当地出了名的“老倔”,要想让他愿意清除茶树赔偿损失比较困难,办案法官通过给李某做工作,在刘某清除地里的茶树并保证不再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李某愿意放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可刘某仍然坚持没有移动界址,拒绝赔偿,办案法官多次劝解无果,法院遂判决刘某应赔偿李某经济损失750元并清除地里的茶树。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在限定的时间内刘某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法庭接受讯问,在返回法庭的途中,执行法官再次劝导刘某要讲诚信,遵守法律,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院可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刘某还是一副不理不睬的样子。返回法庭后,在讯问刘某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又一次结合法理和情理对刘某进行劝导,可刘某还是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只好一边制作拘留决定书,准备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一边继续对其规劝教育,拘留决定书尚未制作完毕,李某突然哽咽着向执行法官说:“法官同志,我知错了,实在是对不起你们呀,给你们添了这么多的麻烦,我愿意当场赔偿老李经济损失750元,并清除地里的茶树!我是一直对法院有抵触情绪,认为法院的人办案态度冷漠、生硬,就是想让法院的工作没有那么容易开展,想不到你们对我再三忍让和包容,我错了,请你们原谅。”李某在知道刘某愿意履行后也作出了让步,只要求刘某赔偿了损失,本案和解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