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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父母不用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时间: 2017-07-03 19:00

(通讯员 徐宗权)近日,鹤峰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申请人宋某系燕子镇楠木村八组的精准扶贫对象,家境贫寒且患有脑血疾病。被执行人罗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一案于今年4月立案后,一直联系不上罗某。遂执行干警找到宋某的儿子,试图通过宋某的儿子联系到罗某,但因宋某的儿子母亲罗某关系不是很好,未留有罗某的联系方式。就在案件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宋某的儿子获得了罗某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取得了被执行人罗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迅速被执行人罗某取得联系,从交谈中得知罗某居住五里,具体居住地址罗某并没有告诉执行干警。经多次与罗某电话沟通,对其进行劝导最终干警们的苦口婆心换来了与罗某的一次会面。6月,执行干警来到五里集镇边一村民家见到了被执行人罗某,再次对其做工作,罗某当场履行了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于本案中申请人宋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极度不便,执行干警决定前往申请人宋某家中,将执行款如数送到其手里,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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