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父母不用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时间: 2017-07-03 19:00
(通讯员 徐宗权)近日,鹤峰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申请人宋某系燕子镇楠木村八组的精准扶贫对象,家境贫寒且患有脑血栓疾病。其与被执行人罗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一案于今年4月立案后,一直联系不上罗某。遂执行干警找到宋某的儿子,试图通过宋某的儿子联系到罗某,但因宋某的儿子与其母亲罗某关系不是很好,未留有罗某的联系方式。就在案件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宋某的儿子获得了罗某的微信号,并通过微信取得了被执行人罗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迅速与被执行人罗某取得了联系,从交谈中得知罗某居住在五里乡,具体居住地址罗某并没有告诉执行干警。经多次与罗某电话沟通,对其进行劝导,最终干警们的苦口婆心换来了与罗某的一次会面。6月,执行干警来到五里集镇边一村民家中,见到了被执行人罗某,经再次对其做工作,罗某当场履行了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于本案中申请人宋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极度不便,执行干警决定前往申请人宋某家中,将执行款如数送到其手里,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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