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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求助交警是否构成自动投案

时间: 2017-08-24 17:29

2016年9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走马镇向走桑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走桑线路口交叉处左转弯时车辆驶下4.5米高的坎下,造成其自身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鲁在寻求他人救助未果的情况下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对其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244m/100ml。随即,公安民警将鲁带至走马镇中心卫生院提取血样。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5㎎/100ml。经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鲁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鲁的报警行为是否构成自动投案经查,鲁在电话报警时至被公安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对其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期间,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主观上没有将自己主动置身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意愿,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故鲁的报警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鹤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5.5㎎/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鲁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5.5㎎/100ml,均可酌定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这一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经鹤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认为可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决定适用缓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附:本案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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