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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调处合同纠纷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1-08-27 16:43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不然,我们双方的矛盾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超市也无法尽快开业。这下好了,我们这就去为开业做准备。”8月24日,鹤峰法院铁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个人与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有效地实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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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涂某在走马集镇有一个18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及场地出租,并与某零售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0年,每年租金30万元,第1年免租金,从第2年开始租金1年1付,但是对租金支付的具体时间未作约定。合同订立后,公司利用该场地进行大型超市建设,并投入大量资金对内外部进行了装修。恰逢这两年疫情影响,导致招商不顺,场地也一直处于空闲状态。涂某因此对该公司的信任度降低,一直催促该公司支付租金。但公司因资金短缺,仅支付了第2年的部分租金。涂某催促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第2年的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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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案涉场地进行现场了解,当看到公司已搭建好的一排排货架、水电及收银台等设施,大型超市已俨然基本成型,如果就此放弃,必将造成较大损失。经询问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我们已投入近70万元,不想解除合同,且已经找到合适的投资人,超市正在为开业做准备,希望法院给我们做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对案涉场地发展持有信心,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但公司确有一定困难,涂某也表示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工作,在耐心的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也愿意先支付部分租金以解涂某燃眉之急,涂某也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给公司一定的宽限期。

经过调解,涂某重拾该公司长久在此经营的信心,公司也对该地的营商环境感到放心,表示要寻求长期的合作伙伴,将超市尽快开业,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鹤峰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涉企纠纷的司法服务、风险防范、纠纷化解等工作。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作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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