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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打通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时间: 2023-02-13 14:45 来源: 鹤峰县法院

2023213日,鹤峰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工伤事故劳动仲裁案,并于执行案款到账后3日内将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

202111月,李某与被执行企业武汉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21月,李某在施工现场受伤,被送往鹤峰县医院治疗。经认定,李某为工伤,双方在各类补偿上未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向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武汉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2753.9元、停薪留薪期工资16523.5元;一次性支付李某交通费1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62.67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未按仲裁内容履行义务,李某于2023131日向鹤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企业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公司尚在经营,未履行的原因是对标的还存在异议,考虑到一旦轻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其他工人的情绪,进而造成新矛盾的发生。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企业稳定良性运行,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与被执行企业深入沟通。213日,被执行企业主动将两笔资金交至法院,同日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办理领款手续。216日,执行案款顺利通过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帐户。

自《鹤峰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该院执行局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已经实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收到后15日内发放的目标,打通了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