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执行“接力”,“骨头案”终得化解
3月13日,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紧急出动,在两小时内到达邬阳乡并将被执行人王某现场控制,最终经过一整天的不懈努力,将一起长达十一年的“骨头案”顺利化解。
2011年6月30日,申请人张某乘坐被执行人王某车辆,因王某驾驶时操作不当导致张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张某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未支付其医疗费用,导致张某提前出院。经司法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张某便向王某主张提出赔偿,后因赔偿无果诉至鹤峰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类费用共计607756.30元。判决后,王某迟迟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无奈向鹤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王某在支付张某6000元现金、抵押一辆摩托车后,便不知去向。经执行局干警到王某所在村委会走访核查,发现王某外出务工,具体行踪不详。至此,案件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人张某受伤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服药,且家庭条件困难,便决定对张某进行司法救助,协助其办理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时过境迁,该案承办法官也到了退休年纪,案件已交接到新的承办法官手中。恰逢此时,常年行踪不定的王某现身于邬阳乡。2023年3月13日上午,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驱车一百公里山路到达王某家中,将王某及其车辆一并控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最终,迫于司法权威,王某现场联系二手车市场,对其车辆进行处理,并将所得资金全部交付给张某,并承诺按月支付张某相应案款。至此,一起十一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化解。
在这场“执行接力赛”中,每个阶段的执行干警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及耐心,最终将这块“难啃的骨头”消化,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连连道谢,感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一天的劳累也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