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维权组合拳,营造消费好环境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鹤峰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组合拳,先后出台了《“案件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涉消费领域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通知》《“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快效率实现胜诉权益。
胜诉即退费,切实降低费用成本。
《“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出台后,当事人在立案环节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并告知其在胜诉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该工作不需要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人主动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提交申请,县法院财务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完毕退费手续。工作按照“一次、全案、全额”标准执行,做到应退尽退。通过该规定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切实减少诉讼成本。
效率促公正,切实降低时间成本。
以“案件质量年”专项活动为抓手,对标考核指标,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规定年度结案率99%以上,法定审限结案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90%以上,一审简易、速裁适用率95%以上,上述及其他核心指标将最大限度提升案件质效,其中涉消费领域的民事诉讼以适用简易程序为原则、普通程序为例外,严格控制“简转普”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严格把控审判时限。
调解全流程,切实促进案结事了。
派驻速裁团队到县综治中心,并返聘2名退休员额法官到综治中心参与诉前调解,综治中心覆盖县域内80%的超市、商铺、商业步行街等,对消费领域民事诉讼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近年来,鹤峰县法院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大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执全过程,提高案件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