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法院“烈焰行动”鹤南阵地6月6日战报
6月6日,鹤峰县法院“烈焰行动”鹤南阵地共执行完毕3案,标的额近30万元,达成分期履行协议2案。
申请执行人邮储银行与被执行人罗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4年2月20日,邮储银行与罗某、刘某等六人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协议约定六人组成联保小组,在3年的联保协议期内对各自在原告处的借款相互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期限内的2015年6月23日,向某、黄某与邮储银行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向邮储银行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半,年利率14%,逾期不还的,从逾期之日起利率加收30%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借款人前六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不偿还本金,此后每月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每月的还款日为23日。自贷款之日起,前6个月向某、黄某足额支付了利息。2016年前三个月二人均按期足额偿还本息,此后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执行过程:当天上午,执行干警向该案主借款人向某、黄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二人去向不明。遂,执行干警来到铁炉乡千户村找到担保人刘某和罗某,并将二人带回铁炉法庭。在对二人解释说明何为连带责任、如何行使追偿权以及当初三户联保协议的内容后,二人认识到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随即在一个小时内将90071.86元执行款交付给了执行干警。
2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3年夏天,张某在湖南省南北镇清官渡村为自己家修建住房,因与杨某关系较熟,就以自己出原材料和提供生活,按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工程承包给杨某,由杨某组织工人施工,完工后工资结算给杨某后,由杨某分给工人。双方没有对安全施工进行约定。杨某承包后组织吴某等人施工。2013年10月14日,吴某在安装第二层飞檐模板时,不慎从二层楼板上摔到地上受伤。后接受鹤峰县中心医院和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住院治疗。经法院判决,杨某、吴某分别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260564.84元和188423.63元。
执行过程:当天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湖南省石门县南北县清官渡村张某的家中,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实行司法拘留,但考虑到其爱人在福建打工,小孩无人照料,遂先执行10000元,剩余款项按年分期交付;随后,执行干警又辗转来到鹤峰县走马镇金岗村找到被执行人杨某,经调解,杨某承诺年底交付执行款10000元,剩余款项按年分期交付。
3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海、游某、谭某威、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谭某海、游某夫妇系鹤峰县五里乡金钟村村民,长子为谭某威,其结婚后仍与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在老家生活,次子为谭某。2016年,谭某海一家新屋主体完工后,联系王某做屋顶覆盖,双方约定做点工,工资每人每天200元,谭某海一家提供一日三餐。2017年9月14日上午7点,王某邀约黄某等人来到谭某海家讨论如何继续做覆盖,期间,黄某一个人爬上吊桥拆桥,在拆桥时,由于吊桥晃动,黄某摔到地面受伤,谭某海等人迅速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经法院判决,谭某海、游某、谭某威、谭某赔偿黄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共计429277.79元。
执行过程:当天下午,执行干警来到鹤峰县五里乡金钟村找到被执行人谭某海和谭某威,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由于二被执行人家中条件有限,承诺每年执行20000元,待家庭条件好转后,再增加执行数额。
4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谷某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谷某与冯某经人介绍结婚,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双方年龄相差较大,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自2012年,谷某外出打工,夫妻分居达三年之久,感情完全破裂。故,谷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冯某离婚。经承办法官主持协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两个小孩随冯某生活,谷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定于每年元月1日前支付,直到小孩满18岁;谷某定于2015年10月16日前支付冯某2015年度抚养费及前四年补偿费共计20000元。文书生效后,谷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干警于当天下午来到铁炉乡细沙村找到了被执行人谷某,并将其带回铁炉法庭。由执行局长向国武对其做思想工作,分别从为人父母的责任、法律的威严、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对谷某进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局长的话语感动了谷某,谷某同意打电话筹钱。正当谷某打电话凑钱时,其哥哥和嫂子来到了法庭,其嫂子认为谷某的前夫对其不好,避而不谈谷某履行义务的事,执行干警又轮番给谷某和其亲属做工作。直到晚上九点半,执行干警见调解无效后,决定对谷某施行司法拘留,此时,谷某及其亲属才知法律的威严不可轻视,其兄同意代谷某履行,并于晚上十点将12000元交付给执行干警,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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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向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4年王某与向某相识于婚介网站,2015年5月份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12月向某通过微信提出结婚彩礼168000元。王某将彩礼交给向某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故,王某将向某起诉至法院。经铁炉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某退回原告彩礼钱158000元(包含摄影定金20000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除已冻结款外其余部分当庭支付。
执行过程:由于王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谷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133275.87元。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向某当场给付王某除已冻结存款外的其余部分247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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