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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驾校教练 不以身作则 反而以身试法

时间: 2017-07-07 10:56

(通讯员 钟俊)驾校教练作为传授道路交通法律知识、驾驶技能的指导者,应该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学员做榜样。然而,鹤峰县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遇见了一位奇葩教练,该驾校教练不为学员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反而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载着学员在道路上飞驰,并在其罪行败露后找人顶包,逃避责任。

被告人刘某系鹤峰县某驾校教练,2016年10月15日下午,刘某带领其学员到餐馆聚餐饮酒后驾驶其奥迪越野车从鹤峰县太平镇出发驶往鹤峰县城。当日17时3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容美镇“恒海·观天下”门前路段时,刘某见公安机关在查酒驾为躲避交警执法,刘某迅速驶离执法现场, 想让同车未饮人员驾驶其车辆,不料,刘某的这一行为早已被敏锐的执勤交警有所察觉,执勤交警迅速驾车追上刘某,将涉嫌危险驾驶的刘某控制住,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刘某对其危险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3㎎/100ml。

鹤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6.3㎎/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初犯等量刑情节,遂以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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