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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再发力:冻结企业资金 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时间: 2018-05-10 11:05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罗恩俐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被执行人财产难查询已不再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了。近日, 鹤峰县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资金账户,迫使其将工伤补偿金履行到位

家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保丰村朱某在湖北鹤峰县务工。2017年11月7日,朱某因工伤补偿金的问题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争议,并向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年11月28日上午,经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工程公司于2018年2月10前向申请执行朱某支付工伤补偿金78000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2月26日朱某依据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鹤劳仲案字(2017)41号调解书向鹤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鹤峰县法院收到申请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建筑工程公司的部分账户尚有资金及时冻结了这些账户。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给该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仍不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对该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同时,该公司也迫于资金流转的压力,最终将78000元分两次至鹤峰县法院的标的款账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将标的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朱某,成功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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