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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28 08:52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的

  

 

各单位:

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我院《“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鹤峰县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

 



                                      鹤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8日




鹤峰县人民法院

“胜诉即退费”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年活动,根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网上缴退费工作流程(试行)》要求,结合《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中相关经验做法,规范“胜诉退费”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市场主体最关切的重点环节和领域,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遵守诉讼费用相关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更新退费办理理念,构建退费办理流程,实现“胜诉即退费”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基本原则

“胜诉即退费”工作应当达到“一次、全案、全额”标准,即: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该退还给胜诉当事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

三、退费范围

本方案中所指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法院预交的且经生效判决明确承担人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2022年12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结案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2022年11月30日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结案案件的诉讼费依当事人申请退还。

四、操作步骤

1.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确认退费账户信息并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并告知其胜诉后人民法院将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2.当事人可在立案阶段直接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确认退费账户信息。对于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未确认退费账户或在审理阶段提出反诉的案件,由承办人提示当事人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

3.承办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规范载明各方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4.承办人应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及时确认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确认各方当事人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并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网上提起退费申请。

财务人员自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5.当事人不服本院裁判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在收到上级法院退卷函及裁判文书后,按照终审裁判所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提起一审案件的诉讼费退还程序。

6.承办人应于退费后5日内向应负担而未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送达《催缴通知书》,通知其于15日内交纳诉讼费用。

7.《催缴通知书》中应当载明交纳诉讼费用金额、汇款账户信息、未按期交纳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未果可能纳入失信黑名单等。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催缴通知书》。

8.《催缴通知书》确定的交费期限届满后,承办人应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核实是否交纳诉讼费,未按期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9.案件生效并办理胜诉退费手续后,业务庭将《移送执行函》与生效裁判文书一并移送执行部门。

10.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环节查询到涉及诉讼费追缴的,一并立案执行,执行局无需另立执行案号。

11.执行到位的诉讼费案款先进入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再按规定发还至诉讼费账户。

12.案件归档时,应将纸质版的《催缴通知书》《移送执行函》等归入纸质卷宗。

五、工作要求

1.审判管理办公室应规范文书样式并定期抽查,确保全院裁判文书中关于诉讼费用表述规范统一。

2.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胜诉即退费”工作要求,做到应退尽退。对于向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退费的案件要单独统计退费笔数和金额,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数据汇总报送至优化办。

3.执行局要建立“胜诉即退费”执行案件专门台账,对该类案件数量、执行到位情况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成效。

4.优化办负责定期将“胜诉即退费”落实情况通报至政治部(督察室),对落实不力等行为追责问责。

5.财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保障资金充足,及时办理退费。

6.信息技术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和软件公司的沟通衔接,优化流程节点,逐步形成“主动退费、动态提醒、网上操作、全程监管”的“胜诉即退费”工作新模式。

7.综合办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各部门在落实“胜诉即退费”工作制度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送至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和调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见效并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