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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法院一天内速调14案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时间: 2018-08-08 20:46 来源: 鹤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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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宗权)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审判职能,提升审执工作效率,鹤峰县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组建了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8月8日,鹤峰县法院速裁组正是利用“调解优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办案原则,一天内速调14件劳务争议案件,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湖北白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刘某系鹤峰县中营镇铁牛坪村人,因白鹿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刘某招进公司并与其于2017年1月10日签订临时劳务合同,薪酬标准按照底薪加计件工资核算,合同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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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内,白鹿公司支付刘某薪资到2017年7月,由于当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失联,导致刘某后六个月底薪至今未付。2018年8月2日,刘某同该公司其他13名农民工向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8月6日,鹤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不予受理,建议刘某等14名农民工寻求法律途径。刘某等14人于8月6日又向鹤峰县法院进行起诉。鹤峰县法院立案后,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迅速将白鹿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系列案件分配到专人负责。8月7日,速裁组的办案人员将该系列案件的所有证据和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交予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后,逐一向刘某等14名农民工以及白鹿公司进行沟通,双方都同意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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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刘某等14名农民工及白鹿公司委托代理人林某来到鹤峰县法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白鹿公司同意在8月15日前支付刘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共1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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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法院历年以来在办案绝对数上远不如“大体量”法院那么显眼,但由于复杂的地理交通人文因素,办案成本过大,加之干警流失和队伍老化断档问题严重,导致“小体量”法院亦有难掩之痛,仅2018年上半年就有1名员额法官调离,1名员额法官申请退出员额,2名书记员辞职;员额法官由2015年选任时的30名降至目前的25名,仅50岁以上员额法官就有10名,且无35岁以下员额法官,另类的“案多人少”矛盾突显。为解决当前困境,也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自2018年6月19日人员调整到位后,鹤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组建成立并运行。当前诉讼服务中心由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3名书记员组成,主要负责立案审查登记、案件繁简分流、组织调解及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等工作,坚持以“调解优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办案原则,拓宽调解渠道,不断完善律师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截止目前,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共结案59件,调解结案51件,调解率达86.44%,其中一名员额法官调解结案(含撤诉)率更是至今保持100%的办案记录。通过繁简分流,鹤峰法院办案质效得以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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