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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意外伤残 屡次维权终得保障

时间: 2021-01-28 11:35 来源: 鹤峰县法院

 (通讯员 陈丽)近日,鹤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被告人黄某系贫困户,政府为其家庭修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要求将老屋拆除。2017年11月16日,原告曾某受被告黄某邀请到家帮忙拆除房屋。当天中午,黄某让曾某吃完饭再搭梯子去拆房屋,曾某想拆完后再吃饭,便没有搭梯子直接爬上房锯枋片。不料,枋片锯断后曾某从上面摔了下来,又被垮塌的水泥墙砸中。黄某见状迅速将曾某送往县医院检查,后又连夜送往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一直由黄某的子女照顾。出院后,曾某行动不便一直在家休养,直到2019年5月开始维权。曾某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仍未得到解决。经司法鉴定,曾某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多个伤残。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拆除老屋邀请原告曾某帮忙,双方未约定由黄某向曾某支付劳务费用,曾某属于义务帮工,故本案案由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应该是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黄某作为接受曾某义务帮工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曾某在帮忙拆房的过程中,未按黄某要求搭梯子去锯方片,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疏于自我防范,自身具有过失,可以适当减轻黄某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案的案情,由黄某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曾某全部损失的80%,由曾某自负20%为宜。综上,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曾某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伤后医疗费共计563010.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