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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境外盗刷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时间: 2017-05-15 16:17

(通讯员 卢宁宁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卡被盗刷引起的纠纷案件。

2013年7月25日,原告某银行处开立养老金账户,办理了借记卡(无折)。当时未开通网上银行,也未开通短信提醒。2016年11月2日,臧发现其卡中余额与其支取情况不符,前往该银行查询,经查询该卡在国外(菲律宾)被盗刷7次且进行了2次查询,被盗刷的金额和交易、查询手续费共计7639.99元。臧为查询其账户情况和主张权利支付了交通费1008.00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原告持有的涉案借记卡没有脱离原告的控制。

鹤峰法院认为,本案是原告的借记卡被盗刷引起的纠纷,案由应为借记卡纠纷。借记卡系金融支付工具,是原、被告储蓄合同的外在载体,直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的成立,被告即负有保障原告作为储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义务。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记卡在国外被盗刷这一事实没有异议,可以认定原告借记卡的损失非原告所为或原告同意所为。被告辩称原告借记卡被盗刷可能因原告自身原因泄露密码所致,原告借记卡未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如需进行刷卡消费须持有借记卡和掌握密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原告持有的借记卡系被告向原告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被告应保障原告持有的借记卡的唯一性及不可复制性,即使原告自身原因泄露了密码如不持有借记卡不会导致其借记卡被盗刷,双方均认可原告持有的借记卡未脱离原告控制,可以认定原告的借记卡被盗刷要么系原告持有的借记卡被复制,要么被告给原告发行的该卡不具有唯一性,被告对此未尽到应负有的保障义务,同时,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自身原因泄露密码这一事实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持有的借记卡被盗刷,系被告没有尽到保障原告作为储蓄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对原告借记卡被盗刷的金额及手续费用应由被告依法赔偿。原告为主张权利支付的交通费,属于被告过错造成的其他损失,应依法由被告赔偿。综上判决该银行赔偿原告臧因借记卡被盗刷的直接损失7639.99元、交通费1008.00元,共计8647.99元。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养成一个用卡好习惯:

1.养成禁点不明连接网站习惯

目前,智能手机已非常普遍,犯罪分子通过智能手机获取私密信息,进而实施诈骗已成为常态,为了使持卡人放松警惕,经常采取冒用银行客服电话推送积分兑换、中奖等短信服务,内含钓鱼网站链接及木马病毒程序,只要客户一点该连接,手机即被木马病毒感染,信用卡、储蓄卡号码及密码信息将暴露无遗,之后实施盗刷、盗用等犯罪活动。故对于不明链接网站禁点链接并及时删除。

2.养成禁用免费WIFI的习惯

免费WIFI也是犯罪分子盗取信用卡、储蓄卡信息的重要途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民贪图免费WIFI小便宜的心理,通过免费WIFI植入木马程序,盗取其手机上与信用卡、储蓄卡相关信息,为日后盗刷信用卡做好准备。

3.养成谨慎取款或消费的习惯

在取款或消费录入密码时泄露相关信息。一是在柜员机取款的时候,要养成预先观察柜员机插卡处、出钞口以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的习惯,如果发现可疑装置,应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二是取款时间最好在白天,不宜在晚间单独取款;三是取款时注意身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四是刷卡消费时,信用卡、储蓄卡不离开视野,输入密码前审核消费金额是否一致,签单时需注意是否存在套写情况。

4.养成保护密码的习惯

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用手或者遮挡物遮盖密码,避免旁人通过各种方式偷窥或者记忆密码,不在网吧或公众电脑登录网银或进行互联网支付,以免钓鱼网站盗取信用卡、储蓄卡有关信息。

5.养成保管好个人信息的习惯

养成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妥善保管的习惯。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工作证等不轻易借给他人使用。养成不在聊天软件、手机短信中传递信用卡、储蓄卡和密码的良好习惯。因为电脑或手机软件的漏洞和木马病毒很容易盗取用户密码。养成妥善保管或者彻底销毁交易单据的习惯,不随意简单丢弃,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此类单据掌握用户信息。

6.养成定制短信洞察风险习惯

建议信用卡、储蓄卡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借助短信提醒,用户能够及时掌握信用卡、储蓄卡资金变动情况,遇异常情况,及时办理挂失和冻结,待情况查清后,视情况办理解冻或补办新卡。

7.养成经常修改密码的习惯

频繁刷卡时,需经常进行密码更新。网上银行的密码最好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

被盗刷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

 

  二是报警处理。持卡人还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手续。

 

  三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北京二中院受理的伪卡盗刷案件中,盗刷发生后及时通过ATM机进行真卡操作,是证明发生伪卡盗刷行为的有效方式之一。银行卡被吞卡处理后,卡主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取卡手续,以便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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