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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程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 2017-06-06 16:16

(通讯员 王琳)2017年4月5日,张在刘新修房屋内寻找厕所,被刘圈养的一条黑犬将右手手背位置咬伤。后在鹤峰县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支出医疗费7690.11元。事后张某向派出所报警,并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调解下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同时,张某尝试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双方矛盾纠纷问题,仍就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于4月21日向鹤峰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刘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705.31元

     为充分了解案件实情,承办法官依张某申请到派出所调取相关出警记录和笔录,并向办案民警详细询问了案发情况,对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庭前调解,但效果甚微。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仍态度坚定,就赔偿金额均不让步,案件没有丝毫进展。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底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庭后,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于6月1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中斡旋,最终以赔偿医疗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9000.00调解结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刘某并于当日向张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同时,该院考虑到张某系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张某免交300.00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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