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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打造案结事了加速度

时间: 2024-05-08 09:36 来源: 鹤峰法院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规程》出台以来,鹤峰法院坚持“以鉴促调”“以鉴促审”,进一步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鹤峰县法院通过运用“诉前鉴定+”模式延伸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鹤峰县某供水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水管爆裂致某家居广场店铺损失严重,该店铺的沙发、床垫等多种家居产品均被水浸泡,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该店铺经营者与供水公司交涉后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为继续经营从而减少损失,该店铺希望能尽快处理,鹤峰县法院立案时了解到实际情况,解锁“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迅速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损失报告,促成双方达成财产赔偿的调解,及时获赔10万余元。

诉前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就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争议问题进行判断和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程序。把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阶段,让“鉴调同步”,实现了司法鉴定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分离,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创新实践,也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高效举措。

通过诉前鉴定,一是促成调解可能,有效破解诉前调解中专业难题的“中梗阻”,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诉讼请求,减少矛盾对抗性,提高调解可能性,实现了鉴调融合;二是降低解纷成本,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且鉴定结果效力及于诉中,避免诉前单方鉴定意见不被诉讼采信的风险,减少“二次鉴定”,降低纠纷化解成本;三是提升审判效率,依据鉴定结论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助力案件后续精准审理,也避免鉴定程序启动慢、周期长的问题损耗有限审限,极大缩短审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