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群众力克“执行难” 鹤峰法院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通讯员 刘思远)随着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观念逐步增强,鹤峰县法院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破解“执行难”。
2020年4月17日,鹤峰县法院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局干警现场多次动员群众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成功化解矛盾,顺利执结该案。
该案第三人汤某因欠被告黄某劳务工资,黄某多次索要未果。后汤某未经东莞市某厨具店同意,将其所有的一辆越野车抵押给被告黄某、钟某(钟某系黄某父亲)。遂东莞市某厨具店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涉案车辆。
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判决黄某、钟某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东莞市某厨具店返还涉案车辆。
二被告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返还车辆义务,东莞市某厨具店于2020年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黄某,黄某均以人在广东不在家里和车钥匙不见了为由,不主动履行义务。4月17日,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黄某家中强制执行,通过向黄某母亲以及现场群众释法明理,得到现场群众的理解,纷纷主动给黄某母亲做工作。
“毕竟汤某欠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找汤某解决,汤某私自处理他人的财产属无权处分,原告也是受害者,应当返还其车辆。”
经现场群众的劝说,黄某母亲遂表示理解,并主动寻找车钥匙,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最后,执行干警与现场群众一起,合力将涉案车辆推上拖车,案件执行完毕。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