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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时间: 2012-07-16 16:37 来源: 本院

 

根据2012年3月20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将我县清理“吃空饷”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协助企业工作科技特派员的问题

经研究,我县华清公司、长友公司、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华信矿业公司、咸盈河水电站等五个企业确定为科技特派员自愿协助支持工作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核定自愿协助企业工作的科技特派员指标,分别是:华清公司5人、长友公司5人、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3人、其他企业各1人。目前正在华清公司协助开展企业重组工作的5名科技特派员(赖鹤五、杨年鸿、向科辉、钟家瑜、彭华)继续协助完成华清公司重组工作任务后回原单位上班。长友公司、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华信矿业公司、咸盈河水电站需要科技特派员协助工作的,由企业在核定的指标内确定人员,凡被挑选为自愿协助企业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申请(按照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模式内容书写),交所在单位同意签章,报县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企业协助工作期间保留在原单位的公务员(干部或工人)身份,保留编制性质及行政级别(职称),停发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原自愿协助企业工作的科技特派员未被企业再次挑选的,必须自即日起15日内返回原单位上班或办理自动辞职等手续,凡逾期不返回原单位上班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关于离岗招商人员的问题

随着我县招商工作的政策和任务出台,为防止和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严禁各单位擅自安排人员长期离岗外出专职招商。由县招商局成立招商小分队,各单位凡自愿参加小分队的人员必须亲笔写出书面申请(按照清理“吃空饷”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模式内容书写),经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招商局,并自即日起10日内与县招商局签订协议书。自愿参加招商小分队的人员须一次性交保证金10万元,每年须完成招商引资任务500万元以上,实行一年一考核,完成任务的所交保证金全额退还,未完成任务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小分队人员完成的招商任务额不抵减所在单位的年度招商任务,超额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的额度不抵减来年的招商引资任务数。招商小分队人员在招商工作期间其编制性质及行政级别(职称)不变,并视同单位同类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补贴及各项福利待遇。

三、关于县外借调人员的问题

凡已按照鹤机编办发(2011)1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了借调手续去县外工作的人员,从现在起一律停发工资、津补贴及各项福利待遇。今后凡借调到县外工作的人员,必须报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

四、关于离岗攻读研究生人员的问题

凡已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离岗攻读研究生人员,在学习期间保留原编制、行政级别(职称),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攻读研究生人员学习期满后须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凡学习期满后不返回原单位上班的,一律按照“吃空饷”有关政策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施公领导小组(2007)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读研人员相关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关于年龄偏大不在岗人员的问题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办理提前退休、病休等手续不在岗的人员一律视同“吃空饷”人员,必须按鹤办发(2012)1号文件要求返回原单位上班,由各单位安排其合适的岗位和工作。

六、清理“吃空饷”工作截止时间及要求

自即日起,凡存在“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应及时按照鹤办发(2012)1号文件的规定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并告知本人,“吃空饷”人员必须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原单位上班或办理自动辞职等相关手续,凡逾期不返回单位上班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整个清理“吃空饷”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鹤峰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