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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也是子 养老有义务

时间: 2012-07-16 16:33 来源: 本院

  近日,鹤峰法院容美法庭和解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陈某现年75岁,系鹤峰县容美镇村民,膝下有四个儿子,其中两个是继子。儿孙满堂的他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无奈却因赡养纠纷于2011712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的四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限已到,两个继子认为自己与陈某没有血缘关系,拒绝给付。陈某遂于20111013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当事人,一方面对其进行法律宣讲,另一方面用道德、伦理、亲情教育、感化当事人,最终促使两个继子自愿按时给付赡养费。该案和解执行,在当地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应,做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