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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结合”深耕执源治理 案结事了描绘“新枫景”

时间: 2024-03-14 15:04 来源: 鹤峰县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法院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的要求,五里法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探索建立调判案件督促履行机制,不仅是把案子办结,更重要的是把矛盾化解,将“被动办案”变为“主动出击”,从“单一办案”转为“多元解纷”,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推动实现案件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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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与即时履行相结合,力戒调解案件再进入执行程序

 “没想到被告这么快就把钱给我了,你们法庭办案效率还是高!”原告杨某感慨道。

2023年年底,原告杨某通过微信给被告何某借款5000余元,因被告一直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该笔借款,后杨某起诉要求被告被告何某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确认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于是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说下,被告何某同意马上归还借款,并当场向原告杨某支付了该笔费用,原告也自愿撤回起诉。

五里法庭深度运行审执“一体化”模式,用心打好“调解+即时履行”的“组合拳”,针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力促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力戒调解案件再进入执行程序,2024年以来,五里法庭促成金钱给付类案件调解13件,即时履行撤诉4件,尚未有案件件进入执行程序。

裁判文书与执行通知相结合,提升履行义务人主动履行意识

 “我是刚刚收到判决书的代理人李律师,你们送达给我的判决书是不是写错了啊?我发现判决书后面多了一大段关于执行的内容。”案件代理人李某疑惑道。

“你好,我们工作人员向你送达的判决书并不是格式错误,在裁判文书后增加了执行通知书的部分内容,是为了督促履行义务方及时履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尽快得以实现。”五里法庭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

将执行通知书的部分内容嵌入裁判文书正文是五里法庭贯彻落实执源治理办法的又一项举措。在案件审结后,按照“谁承办、谁督促”的原则,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履行义务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在裁判文书生效后20日内向履行义务人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判后答疑与督促履行相结合,在答疑解惑中实现案结事了

“判决书虽然已经拿到了,但是我还有些问题不明白,这个钱被告如果不给我,我该怎么办?”原告郭某询问道

2023年8月,原告郭某与被告闵某就房屋装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装修装饰合同,装修完毕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装修款后,便以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欠款,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最终判决被告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郭某装修款5万元。判决作出后,为防止衍生新的纠纷,在履行期届满之前,承办法官主动就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对被告闵某进行了判后答疑、执前督促,从法理情层面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案件进入执行会给其带来额外的负担,以及拒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被告闵某表示服从判决,并一次性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及诉讼费。判后主动答疑,既提升了服判息诉率,又督促了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

下一步,五里法庭将继续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减少执行立案“进口”,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进一步构建起执源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