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高效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019年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鹤峰县法院便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锦旗,这面锦旗是一位80岁老人专程到法院送给执行干警来表示感谢的。
因亲戚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并托付申请执行人夏某留意有关信息。2016年5月20日,夏某看见被执行人余某出售房屋的广告,于是与其取得了联系,并问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情况,约定了看房时间。次日,余某带夏某看了房屋,夏某对该房屋比较满意,准备带亲戚来看房。为了方便,余某给夏某配备了一把房屋钥匙,夏某也按余某的要求交纳了押金10000.00元。2016年5月22日,夏某亲戚看房后,要求余某出示房产证和土地证,余某却称房产证和土地证已抵押给银行,故未成交。2016年5月24日,夏某返还了余某的房屋钥匙,要求余某返还押金10000.00元,余某称已把钱存入银行,约定下午取出后再返还给夏某。当天下午,余某没有如约履行,但承诺按月息5%支付利息。在余某支付一个月的利息后,再也没有向夏某支付利息和返还押金。故,夏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押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法院立案后,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了(2017)鄂2828民初221号判决,判令余某返还夏某借款本金9500元,并自2016年7月1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返还完毕止。
判决生效后,余某未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夏某便向鹤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始终没有发现余某任何踪迹,也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即,执行干警便将余某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了公安,通过网络临控,很快找到了被执行人余某的位置信息。2018年12月21号,余某在鹤峰一家宾馆内被发现,随后被拘留。
拘留期间,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履行完义务。
2018年,为破解执行难,解决被执行人难寻问题,鹤峰法院积极与公安协作,向公安提供了71条被执行人信息,收到的反馈信息20余条,成功找到被执行人7人,并均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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