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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时间: 2021-08-31 16:53 来源: 鹤峰县法院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严重危害人类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对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严厉打击涉毒品刑事犯罪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

被告人汤某和被告人吴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李某通过吴某认识汤某后,三人经常在一起共同吸食毒品。其后,汤某通过多个微信号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李某和吴某在接到他人的购毒请求后,在明知汤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帮助汤某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告人汤某、李某、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李某在受他人雇请索取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滋扰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综上,鹤峰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汤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我国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犯罪突出,甲基苯丙胺已成为国内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防控形势严峻。本案就是一起贩卖甲基苯丙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汤某、李某、吴某多次向他人提供甲基苯丙胺等毒品,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且因毒品犯罪滋生的其他犯罪,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和谐。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